《泸县全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1-30 11:18:14 【字体:

《泸县全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泸县为什么要发布全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又因我县属于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故制定该管理措施。

二、全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是怎样划定的?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函》(泸环委办〔2021〕25号)要求,我县于2021年年底全域划定为禁燃禁放区,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延迟划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泸县行政区域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效期五年。

三、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种类?

以烟火药为原料的传统烟花爆竹。

四、什么情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的,可向县公安局申请,由县公安局依规审批。

五、如果违反燃放规定,怎么处罚?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