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泸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泸州市泸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编制《泸州市泸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以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统揽,奋力建设“实力泸县、活力泸县、魅力泸县”。
到2025年,环境治理效果显著增强,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基本建成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三、范围期限
期限为2021年—2025年。
四、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十一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论。主要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及规划指标进行描述。
第二部分为区域环境与经济概况。主要对区域内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经济、生态环境进行简要描述。
第三部分为“十三五”回顾与环境形势。主要对“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机遇进行描述。
第四部分为规划目标。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情况,并进行可达性分析。
第五部分为强化源头引导调控,推进发展绿色转型。提出了“构建绿色空间格局,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等4大项共11条措施。
第六部分为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出了“加强协同治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等大气、水、土壤方面3大项共14条措施。
第七部分为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生态宜居水平。提出了“加快乡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与监管、大力推动乡村生态价值转化”等2大项共4条措施。
第八部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牢守环境安全底线。提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水平、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管理”等6大项8条措施。
第九部分为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提出了“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加强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重点区域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等4条措施。
第十部分为构建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计划建立全县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法规政策、市场等体系,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十一部分为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强化规划保障措施。结合规划重点任务,谋划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声环境污染整治、固废环境污染整治、农村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和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八大领域46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五、解读机关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邬能胜,联系电话:0830—817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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