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推进镇(街道)扩权赋能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优化基层职能配置的工作要求。聚焦助推镇(街道)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以相对集中执法权、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增强基层执法能力为重点,努力破解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实现基层服务能力、基层治理能力“双提升”,为推动泸县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两区两地一中心”和全省县域经济强县、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制定依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
2.中共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泸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二批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泸编办发〔2022〕8号);
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承接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发〔2022〕16号)。
三、主要内容
《泸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共有赋权事项114项,均为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县级主管部门7个,包括:县交通运输局7项,县农业农村局35项,县水务局17项,县文化广电旅游局8项,县应急局4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6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7项。分为基础事项清单(25项)和特色自选事项(89项)。
根据各镇(街道)资源禀赋、功能定位、基础条件等,结合泸州市“一体两翼”发展战略、泸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片区划分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要求,按照六大经济片区(县城营城创新片区、巴蜀鱼米之乡云锦片区、云龙新型城镇化发展片区、巴蜀鱼米之乡玄滩片区、喻寺优质粮油种养循环片区、潮河地标农产品特色片区)将20个镇(街道)划分为中心镇(街道)6个、副中心镇2个、其他乡镇12个。20个镇(街道)按照“分区分类”和“基础+自选”的原则,选择分阶段拟承接赋权事项,同时厘清镇(街道)与县级部门的职责边界,健全县镇(街道)赋权事项协作配合机制,确保赋权事项落地落实,接得住、用得上、管得好。
四、适用范围
20个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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