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2〕10号)精神,要求区县同步调整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县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各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再次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形成泸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
二、行文依据
(一)《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2〕10号)。
(二)《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县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及泸县镇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第一批)的通知》(泸县府办函〔2020〕126号)。
(三)各部门(单位)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版清单、相关文件等。
三、有关要求
(一)《目录》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泸县政府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目录》中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依法公开公示,纳入大厅办理和一体化平台线上服务,推进“就近办”“便捷办”,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服务水平。
(三)《目录》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应按行业逐级向上级部门提出,并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加强事项动态更新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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