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二、主要内容
《泸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8章88条,含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责任追究工作职责、责任追究工作程序、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责任追究工作定义。《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二)责任追究工作原则。《办法》明确坚持依法依规问责、坚持客观公正定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基本工作原则。
(三)责任追究范围。《办法》针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明确14个方面91种责任追究情形。
(四)资产损失认定。《办法》明确资产损失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并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上述损失的认定标准。
其中,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遵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责任认定。《办法》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并对企业违反规定瞒报、漏报或谎报资产损失、内控管理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责任划分不清、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等情形的责任认定进行明确规定。
(六)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规定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并明确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标准。
(七)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办法》明确县国资和金融局及企业原则上按照国资监管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要求县直属企业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制度。
(八)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工作一般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并对责任追究的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申诉程序、协同监督、运用信息化手段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确保责任追究工作依法依规、有序高效的执行和落实。
(九)附则。《办法》要求县直属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明确职责划分及具体工作流程等,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并报县国资和金融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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