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二、制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函》(泸环委办〔2021〕25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对禁放时间、禁放区域作了明确要求。
1.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玉蟾街道祥和社区、清溪社区、怡园社区、朝阳社区、西苑社区、康桥社区、建设社区、清平社区所有范围内的区域;玉蟾街道玉蟾村、小马滩村、水竹林村、代桥村,福集镇赵岩村等临县城区域,以及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神仙桥产业园、城北工业园等工业园区。
2.2023年1月1日起,泸县行政区域内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四、有效期限
自2021年12月28日起施行,此后泸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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