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和权责清单(2021年本)政策解读

来源: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2-02-01 09:25:47 【字体:

一、制定目的

为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我县对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核实,按照“权责一致”、“两单合一”的要求,编制《泸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21年本)》和《泸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权责清单(2021年本)》。

二、制定依据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20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2〕1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市本级权责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梳理编制本地区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对应梳理编制我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和权责清单(2021年本)。

三、主要内容

对照省、市清单,县本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5578项,涉及县级部门36个。其中,行政许可261项,行政处罚4396项、行政检查279项、行政强制163项、行政奖励108项、行政确认50项、行政征收62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给付26项、其他行政权力225项。除税务局事项外,均已对应《清单目录》逐项编制权责清单。(税务局按市上指示延后编制权责清单)。

四、适用范围

具有行政权力的县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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