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结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10-15 11:00:17 【字体:

一、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政结算评审程序,压实相关单位竣工结算主体责任,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结算评审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规范了结算评审范围、组织形式、评审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对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函〔2017〕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泸市府发(2020)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本《办法》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如何界定?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五)以国家资源或资产对外合作的建设项目;

(六)政府向国有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且投资超过总投资50%以及投资占总投资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八)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满足以上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则属于本《办法》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对涉及国家秘密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财政结算评审的要求以及程序是什么?

(一)结算评审项目范围和组织形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完成内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复核后,提交县财政局进行评审;施工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内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复核,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评审。

(二)结算评审送审资料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结算评审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反映项目的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

(三)结算评审的内容:重点评审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四)结算评审的方式:工作程序及步骤、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竣工结算单项评审,按接收项目结算送审资料、制定评审计划、现场踏勘核实、出具初步评审结论等步骤开展评审工作,最后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签发《结算评审意见书》。

(五)结算评审时限:结算评审应在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涉及金额特别大确需延期的,由结算评审中心提前告知送审单位。

五、项目结算评审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在结算评审工作中履行内审相关职责,加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收集整理工程资料,按规定期限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并支付工程款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照《复核意见书》和《结算评审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施工合同(协议)依法调整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对超拨的资金负有追回的责任。

项目主管部门在结算评审工作中应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书》。重点复核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财政部门制定结算评审制度及操作规程,管理结算评审业务,指导复核结算评审中介机构的评审工作;确定并下达委托结算评审任务,向结算评审中介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负责协调结算评审中介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等的结算评审工作;负责监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工作,出具《结算评审意见书》;对拒不配合或阻挠结算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按规定向接受委托任务的结算评审中介机构支付评审费用;将评审各个环节记录在案,以备追踪查询。

六、项目的结算评审结果可以如何应用?

施工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下且财政局未进行抽查审核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作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其余项目以财政部门出具的《结算评审意见书》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

七、《办法》自何时起实施?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结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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