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9.16地震受灾群众安置补助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0-01 17:05:22 【字体:

《泸县9.16地震受灾群众安置补助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标准》政策解读

补助项目

政策依据

补助标准

补助范围

执行说明

紧急转移安置和过渡安置期一次性综合补助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9.16”地震受灾群众安置补助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泸县府发〔2021〕10号)

 

C级危房500元/人

D级危房1000元/人

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D级的受灾群众

在紧急转移和过渡安置期间,对需紧急转移和过渡期安置人员予以一次性综合补助。住房经安全鉴定为C级的,按500元/人予以补助;住房经安全鉴定为D级的,按1000元/人予以补助。

过渡安置期生活补助

C级危房25元/天·人

D级危房25元/天·人

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D级的受灾群众

因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住房安全鉴定为C、D级危房),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需进行过渡期安置。其中,住房安全鉴定为C级的,补助期不超过3个月;住房安全鉴定为D级的,补助期不超过6个月。

过渡安置期租房补助

C级危房100元/月·人

D级危房100元/月·人

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D级的受灾群众

鼓励需过渡期安置的受灾群众选择投亲靠友、自主租房等分散安置方式。对选择分散安置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放租房补助。住房安全鉴定为C级的,补助期不超过3个月;住房安全鉴定为D级的,补助期不超过6个月。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1万元/人

因地震遇难的人员

遇难人员家属在应急厅一卡通系统中进行申报。

   备注:1.只要县域内有一套及以上自有产权安全住房的,均不享受过渡期安置补助政策。2.租住的房屋被鉴定为C、D级,承租人不享受过渡期安置补助。3.房屋被鉴定为C、D级后受灾群众因无法通过投亲靠友、自主租房等方式分散安置的,而目前仍居住在政府提供的板房或帐篷等临时住所内的,不再享受过渡安置期租房补助。4.对家庭人数和分户情况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机关提供的2021年9月16日以前户籍人口和分户情况为基础,住房安全鉴定为C、D级,并经民主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的实际居住人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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