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9.16地震受灾群众安置补助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标准》政策解读
《泸县9.16地震受灾群众安置补助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标准》政策解读 | ||||
补助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助标准 | 补助范围 | 执行说明 |
紧急转移安置和过渡安置期一次性综合补助 |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9.16”地震受灾群众安置补助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泸县府发〔2021〕10号)
| C级危房500元/人 D级危房1000元/人 | 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D级的受灾群众 | 在紧急转移和过渡安置期间,对需紧急转移和过渡期安置人员予以一次性综合补助。住房经安全鉴定为C级的,按500元/人予以补助;住房经安全鉴定为D级的,按1000元/人予以补助。 |
过渡安置期生活补助 | C级危房25元/天·人 D级危房25元/天·人 | 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D级的受灾群众 | 因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住房安全鉴定为C、D级危房),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需进行过渡期安置。其中,住房安全鉴定为C级的,补助期不超过3个月;住房安全鉴定为D级的,补助期不超过6个月。 | |
过渡安置期租房补助 | C级危房100元/月·人 D级危房100元/月·人 | 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D级的受灾群众 | 鼓励需过渡期安置的受灾群众选择投亲靠友、自主租房等分散安置方式。对选择分散安置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放租房补助。住房安全鉴定为C级的,补助期不超过3个月;住房安全鉴定为D级的,补助期不超过6个月。 | |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 1万元/人 | 因地震遇难的人员 | 遇难人员家属在应急厅一卡通系统中进行申报。 | |
备注:1.只要县域内有一套及以上自有产权安全住房的,均不享受过渡期安置补助政策。2.租住的房屋被鉴定为C、D级,承租人不享受过渡期安置补助。3.房屋被鉴定为C、D级后受灾群众因无法通过投亲靠友、自主租房等方式分散安置的,而目前仍居住在政府提供的板房或帐篷等临时住所内的,不再享受过渡安置期租房补助。4.对家庭人数和分户情况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机关提供的2021年9月16日以前户籍人口和分户情况为基础,住房安全鉴定为C、D级,并经民主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的实际居住人口为准。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