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规定,土地征收房屋安置原则上采取货币还房安置。为了确保征地被拆迁群众利益,确保征地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工作需要,对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进行调查评估,并制定《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
二、主要内容
《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主要明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货币还房安置结算办法及支付,实施时间四个内容。
(一)基本原则。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房屋是先补偿原房,再依规置换。新片区还房综合价要根据被拆迁户所在镇(街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现行房屋市场价格,并综合考虑各镇(街道)房价的大体平衡,结合原已施行的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制定。
(二)适用范围。明确了该方案适用的范围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规定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房屋拆迁人员。
(三)货币还房费安置结算办法及支付。货币还房费用及其他安置费用的结算办法严格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0号)规定制定,在被拆迁户签订《货币还房安置协议》后支付货币还房安置费用。
(四)实施时间。该方案的实施时间为该方案印发30日后,有效期2年。在该方案施行前已经实施征地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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