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17:40:42 【字体:

一、背景

为全面落实省、市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1〕191号)、《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泸住建发〔2021〕136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泸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七个部分。

(一)目标任务。2021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174户(其中C级16户、D级158户)。

(二)改造对象。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经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存在C、D级安全隐患且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

(三)补助标准。纳入C级危房维修加固改造的,享受0.75万元/户补助。纳入D级危房拆除新建及无房新建的,享受3.5万元/户补助。

(四)建设标准。

1.质量标准。新改建房屋均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建造质量和风貌品质。

2.改造建设标准。包括功能分区、建筑物基本构件等要求。新建住房应进行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新建住房原则上控制为1层,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面积进行修建。承重墙厚度为24厘米,设地圈梁和楼层圈梁,四大角设构造柱,推荐采用坡屋顶和波纹瓦,新房建好交付使用后原危旧房屋必须拆除,排除安全隐患。

(五)改造实施程序。包括农户申请、村级申报公示、镇(街道)审核公示、部门审批、实施改造、检查验收、规范归档7个阶段。

(六)职责分工。明确各镇(街道)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县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在职能范围内配合工作。

(七)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强化质量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五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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