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政策解读
《泸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泸县全面建成“两区两地一中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泸州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法治营商环境优化、行政制度建设、行政决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规范、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制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三、主要内容
《泸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主要内容包含了8个版块,24项重点工作任务。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建设,贯彻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政府常务会、部门党组会会前学法制度,举办专题法治讲座,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
2.科学编制五年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泸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下阶段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好“路线图”和“时间表”。
3.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建设。要求配合做好“全国示范地区回访抽查”迎检工作;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示范点工作和基层法治示范建设。
4.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要求落实《市、县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强化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压紧第一责任。
(二)依法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
1.完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要求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配套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
2.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要求加强对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涉疫矛盾纠纷调处。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要求动态调整公布《泸县县本级权责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要求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在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顷“跨省通办”;推进“0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建设;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度前实现全覆盖。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在法治轨道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
4.强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法治保障。要求推进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联动,联合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两地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四)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要求强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完善实施措施和配套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五)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1.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清理和整改不符合决策规定的行为。
2.强化合法性审查。要求起草部门(单位)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初审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政府集体审议前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各镇(街道)加快推进本级合法性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学者专家的协助审查作用。
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要求落实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台账;推行决策后评估工作。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持续深化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好镇(街道)扩权赋能和权责清单。
2.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活动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配备。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要求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配合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4.规范行政裁决工作。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
(七)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1.深化行政复议改革。要求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案件通报约谈机制;探索行政复议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
2加强府院联动协作。要求建立行政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庭审和研讨案件,提升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
3.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要求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深化政务公开,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舆情监测,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八)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优化法律服务供给。要求启动实施“八五”普法,深化拓展“法律八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2.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要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健全乡村治理法规制度,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3.加强矛盾纠纷化解。要求贯彻《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化“诉调、公调、检调、访调”工作;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重点抓好重点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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