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十四五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十四五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要求,关闭“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做到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有序。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目标
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要求,彻底关闭“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部分点位已不具备零售经营条件,县城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做到全县各乡镇,布点更合理,重新规划,既满足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购买需求,又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1、零售动员阶段(2021年3月1日-5月31日)
2、实施阶段(2021年6月1日-9月30日)
3、验收阶段(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
三、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严格行政审批,加强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县公安局: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办照程序,强化市场监管。
县供销社:加强行业监督,开展对零售点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引导零售店抓好基础安全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建立完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措施,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现场初审,严把行政审批现场关,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十四五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的认识,按期完成我县十四五布点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协调,按期推进。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十四五布点规划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达到预期目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我县十四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实施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县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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