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深入推进火灾事故“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剖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促进防灭火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四川省消防条例》。
(三)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21号令。
(四)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
(五)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消〔2020〕41号)。
(六)《泸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泸市府办发〔2020〕17号)。
三、主要内容
正文共八个部分,主要明确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调查范围和主体。根据火灾事故的影响程度来确定调查主体,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由县政府调查组开展延伸调查。无人员死亡,但事故主体责任人申请事故延伸调查;重伤10人以下;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组负责开展延伸调查。
二是明确了调查组的工作职责。包括查明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明相关责任方的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和防范建议等。
三是明确了组织机构及分工。明确调查组领导人员和内部分工,县政府调查组分为综合工作组、技术勘验组、管理管控组、责任追究组、舆论管控组,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组分为火因调查组、监督监管组,并明确了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工作职责及各工作组成员。
四是明确了调查程序。火灾事故发生后5日内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延伸调查。调查须在60内完成,如遇情况复杂的事故经调查组组长批准后可延长60日,并规定了不计入调查期限的情况。
五是明确了具体调查内容。对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灭火救援行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等开展延伸调查,查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责任、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六是明确了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的内容。报告包括了以下九个方面:火灾基本情况、起火场所情况、火灾发生发展过程、灭火救援及战勤保障情况、火灾原因及灾害成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情况、事故经验教训及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及意见、相关照片等附件。
七是明确了信息通报程序。将火灾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企业管理人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将履职不到位的相关政府部门移送县纪委监委依法调查处理;消防监督执法机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由上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八是明确了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的工作要求。有必要公开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应经县政府同意后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未经调查组组长同意,调查组所有成员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散布有关信息;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调查组成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全面深入、严谨细致地开展调查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实施意见适用于泸县境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
五、实施时间
《泸县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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