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城镇公交财政补贴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0-09-02 18:00:30 【字体:

近日,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县城镇公交财政补贴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根据《关于福清路、喻坪环线、玄滩环线等44条线路开行城镇公交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县“村村通”公交机制的长效运作,结合我县城镇公交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61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15〕647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7〕12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涉及泸县城镇公交的客运企业。

(二)补贴项目

     1.一次性购车补贴。新投放的城镇公交车辆,车辆必须为国内一线品牌车辆,且具备一定的安保设施。车型在7.0米及以上给予5万元/车购车补贴,7.0米以下给予4万元/车购车补贴。

2.GPS、4G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和使用费用补贴。城镇公交车辆GPS、4G设施设备首次购置费用、维护费、使用费由县交通运输局报县政府审批,由县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参照当年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3.保险费补贴。城镇公交(含农村客运)每年度共计享受保险费补贴300万元。

4.运营补贴。对所有城镇公交车辆,按6万元/车∙年进行补贴,在通过年度考核后予以兑现,车辆全年运行天数低于350天的,以350天为基数按实扣减补贴。

(三)考核机制

每年组织一次“城镇公交财政补贴考核”,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对涉及泸县城镇公交的企业进行安全、经营、服务以及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四个方面的考核。考核完毕后由县财政局在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方式为县交通运输局互联网站公示),期满且企业无异议后将补贴金额划拨县交通运输局执行兑现。 

(四)有效期限

《办法》自2020年10月2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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