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解读
近日,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泸县府办发〔2020〕44号),自2020年开始实施考核,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等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74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的政策依据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区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0〕3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三、文件的工作目标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项工作主要从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巡查执法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率、消除存量处置率、闲置土地处置率等方面,自2020年开始实施泸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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