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监督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监督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前,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监督办法(试行)》(泸县府发〔2020〕14号),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作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结(决)算的审核、审查和批复,坚决禁止疏于审核、审查的情况发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杜绝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其他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抓紧抓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推动政府投资领域依法、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我们就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解读如下。
一、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监督办法(试行)的编制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资审计工作推进“三个转变”的实施意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活动。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智能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组织和管理、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编制,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投资概算,负责招投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项目后评价、项目调度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和论证,负责研究筹资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计划的编制,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负责政府采购(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等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的用地方案论证、规划方案研究指导和审查,及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作为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策划及方案研究,做好项目储备,并根据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资料申报和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展、完善工程变更及总投资控制,作为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三、本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哪些关键节点进行了规范?
阐明政府投资的范围,明确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信息科技、审计等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
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是编制计划的主体,发展改革部门以此作为基础完成全县项目滚动计划。
明确项目审批要件及处理办法,项目初设超过投资估算10%的分类处理办法,项目审批时限和应急抢险项目审批办法。
项目财政评审。按《泸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执行。
对政府采购目录和国有企业采购的特殊性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科技、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司法等部门在招投标(采购)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招投标、政府采购范围明确细化,对自建项目进行了规范。
明确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的工作规范和履职要求,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备案审查的规定和审查重点。
对施工进度款,监理、勘察、设计、审核(计)费用的拨付管理以及民工保证金的收缴退付管理等做了明确约束。
明确项目开工许可、五方主体责任制落实、项目转包分包的约束、隐蔽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同时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进行了要求。
明确工程变更情形、变更审批、财政评审、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等规定。
明确项目验收办法、验收时限和后评价事项。
阐明项目结算、决算要求,对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中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
对政府投资事项提出监管要求,对违纪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程招投标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是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是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按规定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按《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国有企业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之标准的,应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在必须招标限额以下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城市的原则,由国有企业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通过县级及以上公共交易平台挂网采购。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进行招标。符合该规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采购人指符合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采购人应是法人而非股东;二是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三是采购人不仅要具备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资格和能力,还应符合法定要求(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不能自已同时承担的工作事项,采购人仍应进行招标)。具体审批流程按《泸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批办法》泸县府办发〔2017〕338号文件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式,限制采取费率招标,禁止采取 BT 模式招标,规范 PPP 项目招标。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国家投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中标人。
经县政府同意,具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可采用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招标(EPC)方式建设:1.生产型、运营型等对设计与施工紧密要求高,且建设与生产、运营直接关联性强的项目;2.因工期紧急需在前期工作阶段进场施工项目;3.有管理经验和管理队伍,具备投资控制、技术把关等管理能力的单位(公司)作为业主(代建单位)的项目。总承包建设方式项目必须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核定后开展总承包招标,并将核定的投资概算作为项目招标控制价,未核定投资概算的项目严禁开展总承包招标。
抢险救灾和应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抢险救灾和应急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中随机选取确定。
五、项目合同及履约管理
建设单位应对勘察、设计、监理、过程控制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未履职到位的勘察、设计、监理、过程控制单位,建设单位按《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信用办〔2018〕51号)要求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失信信息,并按程序予以公示。
以上对勘察、设计、监理、过程控制单位的履职义务要求、责任追究等,建设单位应在与其签订的业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程序,建设单位将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信息实时录入泸州市泸县投资智慧监管平台,方能提出资金申请,按工程进度填报《泸州市泸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及资金申请表》,并对真实性负责。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按职责进行审核,报县相关领导审签后由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工程发票通过乙方基本账户进行拨付。县级配套资金、县级投资项目资金的申请按泸县财政性资金程序审批。
七、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负责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部门间网络联通和信息共享,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批、监管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违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政府投资条例》《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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