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15 15:10:45 【字体: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01号),2020年6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0〕50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相关规划,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根据这一要求起草了《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出台目的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和谐幸福。省、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将该项工作纳入了2020年全面推进的重点工作。《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促进计划生育民生工作的落实。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01号)。

(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0〕50号)。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有:

(一)指导思想。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建成满足群众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在全县人口密集的场所建立母婴设施,启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到2025年底,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

(三)重点任务。一是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二是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模式,三是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四)保障措施。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政策到位、工作落实。同时积极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引导,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

(五)《意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意见》在附件部分明确了“泸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通过政府统筹、政策引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融合参与、渐行推进、科学规范、属地管理等工作举措,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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