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策解读
泸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策解读
日前,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对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我们就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解读如下。
一、今年配租公租房房源有哪些?
本次配租公租房房源分布在泸县玉蟾街道办安居苑、雅馨苑、和福苑、冱水苑、逸祥苑5个小区。户型有:单间配套,每套建筑面积约37平方米;一室一厅,每套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两室一厅,每套建筑面积约55平方米。
二、今年入住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租金标准根据申请人所属类型确定。
1、县城城区低保家庭缴纳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
2、县城城区低收入家庭缴纳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缴纳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4、农民工家庭缴纳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
三、今年怎样申请入住公租房?
入住公租房的方式分为家庭或个人申请。
(一)家庭申请。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符合条件的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特殊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二)个人申请。本人为申请人,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我县县城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四、今年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城区无房或在县城城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总人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城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我县县城城区常住户口且满1年以上;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或低保材料。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我县县城城区常住户口且满1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800元。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县县城城区劳动关系稳定,有完备的劳动合同或有单位工作印证材料;截至申请结束日前应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未满60个月。
(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优抚对象、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在本县县城城区劳动关系稳定,截至申请结束日前有完备的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中个体经营凭营业执照,同时应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800元。
(五)以上四类人员中,经济特别困难且人均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老红军家庭、军人优抚家庭、军烈属、英模、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五、哪些家庭不能申请享受公租房分配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一)截至申请结束日前2年内通过出售、赠予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
(二)截至申请结束日前2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正在领取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正在领取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渡费的。
(三)申请人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子女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人均私有房产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人数)。
(四)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五)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六)持有或截至申请结束日前1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予、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10万以上机动车辆的。
(七)截至申请结束日前1年内任单位企业(公司)法人或股东的。
六、今年申请公租房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泸县公租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情况资料。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须出具婚姻情况资料。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须出具单身承诺材料,其中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4.住房情况资料。申请人须提供由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泸县房屋交易和数据处理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包括女婿、儿媳妇)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住房情况资料以及县域外是否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承诺材料。
5.收入情况资料。城镇低保家庭须提供由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3个月按月领取低保金的明细;城镇低收入家庭须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材料;城镇中偏下收入家庭须提供由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调查情况表。
6.车辆情况资料。申请人须提供由泸县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车辆查询情况表,以及县域外是否拥有车辆的承诺材料;拥有车辆的需提供购买车辆的相关票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注册情况资料。申请人须提供由泸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注册企业信息情况的查询表,以及县域外是否注册企业的承诺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泸县公租房申请书。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姻情况资料。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须出具婚姻情况资料。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须出具单身承诺材料,其中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4. 住房情况资料。申请人须提供由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泸县房屋交易和数据处理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包括女婿、儿媳妇)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住房情况资料以及县域外是否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承诺材料;本县以外户口的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查询材料。
5.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需单位工作印证资料。
7.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租房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8.车辆情况资料。申请人须提供由泸县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车辆查询情况表,以及县域外是否拥有车辆的承诺材料;拥有车辆的需提供购买车辆的相关票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注册情况资料。申请人须提供由泸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注册企业信息情况的查询表,以及县域外是否注册企业的承诺材料。
10. 子女就读资料。在县城城区学校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材料。
11. 以下资料提供其中之一。
(1)截至申请结束日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印证材料;
(2)截至申请结束日前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印证材料。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泸县公租房申请书。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姻情况资料。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须出具婚姻情况资料。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须出具单身承诺材料,其中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4. 住房情况资料。申请人须提供由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泸县房屋交易和数据处理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包括女婿、儿媳妇)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住房情况资料以及县域外是否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承诺材料;本县以外户口的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查询材料。
5. 收入情况资料。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情况原件(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表或银行流水)。
6. 截至申请结束日前有完备的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中个体经营凭营业执照,同时应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
7.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租房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8. 车辆情况资料。申请人须提供由泸县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车辆查询情况表,以及县域外是否拥有车辆的承诺材料;拥有车辆的需提供购买车辆的相关票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注册情况资料。申请人须提供由泸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注册企业信息情况的查询表,以及县域外是否注册企业的承诺材料。
10. 子女就读资料。在县城城区学校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材料。
11. 以下资料提供其中之一。
(1)截至申请结束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印证材料;
(2)截至申请结束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印证材料。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授予的英模、见义勇为证书、独生子女死亡证、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军人优抚证等。
七、申请公租房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在2020年10月1日前(节假日除外)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初审。社区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建立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花名册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明细表。
3、复审。玉蟾街道办事处收到社区报送的相关资料后,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社区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对审核合格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4、审核确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玉蟾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复审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租房,轮候期不超过3年。
6、配租。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抽取序号,再按序号先后抽取房号。对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直接确定选房资格。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年满6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70周岁以上的老人;
(3)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丧失劳动力的家庭;
(4)夫妻双方年满65周岁且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5)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7、签订合同。领取分配确认单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分配确认单到指定地点签订《泸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3年内不能重新申请。
八、退出公租房管理具体有哪些要求?
(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不再续租视为自动放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县城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本方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收入超过标准的,应当退出公租房。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房屋保证金,收回承租的公租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擅自拆除、改造承租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退出规定。
1.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10元/平方米计收租金。
3.对应当退出公租房实物配租,又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出的,依照司法途径予以收回。期间按市场租金10元/平方米计收租金。
4.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清退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终身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五)已领取租租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租房,并重新审核,获得公租房后,停止领取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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