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国资监管制度政策解读
泸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国资监管制度政策解读
日前,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泸县深化县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泸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国资监管制度,对县属企业优化人员规模,合理化投资结构,完善业绩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制度上予以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三项国资监管制度适用范围
由县国资和金融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纳入三项国资监管制度管理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投资和融资;出借款项及对外担保业务;重大资产转让和产权转让;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等八个方面。
三、县属企业机构设置的标准
县属企业内设机构要体现企业特色和功能定位,并与所承担的职责相匹配,县属企业内设机构一般设5个,承担任务较重、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可酌情增加数量;企业经营、管理任务减少,资本、资产规模明显减小的,应相应调减内设机构个数。
四、县属企业员工编制及领导设置的标准
以功能类、公益类、竞争类企业进行划分,根据发展定位的不同,参照市内同行业设置员工编制。将县属企业聘用人员划分占用编制人员、非占编的长期聘用人员(用工时间达1年及以上的非占编人员)、劳务派遣和其他短期使用人员进行管理。明确县属企业领导职数按企业编制规模、经营范围、效益状况、工作任务等情况分类核定和任职期限;县属企业中层领导职数按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数量确定。强调了企业内设机构人员招聘的程序和资质条件。
五、县属企业服务定位及投融资事项管理
一是明确县国资和金融局代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泸州汇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全县基础设施和其他产业经营及投融资实体转型发展;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泸县经济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要服务于园区发展,负责园区开发及经营管理,参与园区产业发展投资。
二是明确县属企业投资行为、出借款项、担保行为、工程项目支出、融资行为、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和操作程序,切实增强县属企业经营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将监管的侧重点由事前审批逐步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形成制度约束、后评价管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完整的监管体系,设立负面清单,完善监管体系。
六、县属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目标考核
重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根本性目标,依据县属企业分类的不同分别制定对应考核指标。明确以企业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考核的依据,加入了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维稳工作等考核事项,结合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酌情扣分,优化考核计分办法,并与企业领导人薪酬严格实行挂钩。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企业重大事项具体监管方式
三项国资监管制度管理对于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方式分为决定、核准和备案。其中:备案为企业通过董事会决议后告知县国资和金融局,核准为由县国资和金融局审核批准,决定为经县国资和金融局审核后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
八、县属企业需要备案的事项
企业负责人分工;不属于县委直接管理的县属企业领导职数和中层职数;子企业章程,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县属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除发行债券、中期票据和县属企业间拆借款以外的其他融资行为;企业下属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
九、县属企业需要核准的事项
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企业内设机构设置;企业编制内人员和非占编长期聘用人员的聘用(含招聘计划及招聘方案);县属企业之间单次1000万元以下(不含)的拆借款;子企业重组;县属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与县属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中层管理人员(含所属子企业负责人)的聘用;县属企业对外资产转让(含按程序进行处置的资产);企业薪酬制度,企业工资总额与薪酬分配方案。
十、县属企业需要决定的事项
县委直接管理的县属企业领导职数的设置和任免;县属企业的设立和整合重组;单项500万元(不含)以上的投资事项;跨境对外投资事项;县属企业之间单次1000万元以上(含)的拆借款;对外出借款项;对外提供担保;工程项目1000万元以上(含)的支出事项;发行债券和中期票据;县属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目标考核的任务及其评定情况。
十一、解读单位
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电话0830-810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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