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4 08:52:00 【字体:

《泸县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6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各项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2018年4月25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川卫发〔2018〕32号),从省级层面明确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设的阶段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2018年9月18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州市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函〔2018〕152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和临床合理用药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阐明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原则和主要目标。

结合市级要求,按照“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分别以2018年、2020年为时间节点,提出各阶段的具体工作目标。即:2018年初步建立短缺药品县级监测预警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相关企业单位短缺药品储备制度,2020年建立较为完备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分为五个方面阐明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相关制度机制。

1.如何完善短缺药品综合监测预警制度?

一是完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机制。依托四川省药械采购综合监管平台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和联动保障工作。二是加强短缺药品分级管理监测预警。实行分级管理,分析、跟踪辖区内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做好短缺药品的预警和应急储备。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须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的预警和应急储备机制。三是建立短缺药品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制度,依托省药械采购监管平台和医疗“三监管”平台等多途径,向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共享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实现部门与行业间药品短缺信息的有效传递。

2.建立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意义是什么?

县级会商联动机制由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8个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县域内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大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对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和企业短缺药品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县内局部性药品短缺问题。

3.如何实现短缺药品清单管理?

由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根据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信息库信息,综合本单位或企业的业务范围、常规使用或供应药品品种的临床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等各种影响因素,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本单位或企业的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利用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信息库共享,同时依托行业协会以及专家智库,开展清单内药品的临床综合评价及药物可替代性评估,不断优化清单,实现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

4.如何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根据其短缺药预警、临床实际需求和药品使用、供应实际情况,筛选并制定适宜的短缺药品储备品种目录,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制定收储资金计划,建立短缺药品实物滚动储备制度。对存在短缺苗头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主动提高产能和储备,确保足量供应;流通企业建立企业内部的药品定量储备机制,最大限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医疗机构建立药品库存预警机制,避免突发性短缺情况的发生。

5.如何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施策?

一是调整完善采购储备方式。对于清单内的短缺药品,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库存,积极完善储备。二是加强供需对接协商调剂。注重掌握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实际库存,及时发现医疗机构用药短缺苗头,及时启动县级调剂。三是完善价格撮合联动机制。对因价格因素导致的药品短缺问题,建立以县级会商联动机制为主体的价格撮合机制,原则上清单内药品价格应定期实行各单位之间或者与市级短缺药品清单联动。四是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必要时可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以寻求具有相关技术储备及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或加快进口等措施协调解决。五是鼓励定点生产和罕见病药品研发。支持我县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活动。积极响应国家罕见病用药政策,鼓励、引导县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创新。六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涨价明显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适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主要阐明对短缺药品供应组织保障。

1.如何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由卫计部门完善短缺药品采购政策,统筹监测信息的上报管理和督导;二是由发改(价格)部门结合现有资金渠道对相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给予统筹支持;三是由经信部门建立县级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四是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做好短缺药品支付保障;五是由商务部门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六是由国资监管部门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七是由市场质量监管部门查处短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八是由食药监部门实施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原料与制剂的停产备案制度。

2.如何开展责任追究?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应履行药品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情况作为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的履约考核指标之一,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需8小时内将必需短缺药品配送到位,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不力的要严格落实违约处罚。对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出现未按规定监测和上报药品短缺信息的、违反采购规定或合同约定影响临床使用修且逾期不改正的,报请市上按程序进行处理。  

联系人:夏宁,联系电话:8188712。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