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30 14:45:00 【字体: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和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推进政府投资审计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我县于2016年出台了《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泸县府发〔2016〕3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明确指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自身履职的前置条件”。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一是要依法依规采购中介库。各级审计机关不得再自行建立、管理、使用中介机构库;二是科学编制经费预算。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新产生由项目业主、被审计单位承担外聘中介机构费用的情形。禁止变相采取由项目业主聘请、审计组织管理和使用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转嫁审计费用;三是严格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建起立中介机构初审结果复核机制,充实内部复核力量,完善中介机构初审结果复核管理办法。坚决禁止放弃过程监管、不予复核直接使用中介机构检查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综上要求,原《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泸县府发〔2016〕34号)规定的关于涉及审计参与工程结算审计、以审计结论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关于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审计对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和使用、考核、淘汰以及对中介审计结果实施抽查复核等不符合上位法相关规定,故根据需要重新修订《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由以下七个方面内容构成。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阐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范围,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1. 什么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答: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或者最终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工程款的融资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2.政府投资建设审计监督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项目施工、可研、勘察、设计、环评、监理、采购、供货、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参建单位可确定为延伸审计调查对象。

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主要内容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重点是对重大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实施审计监督。

第二部分为审计计划。政府投资审计计划按年度编制,报上级审计机关审核,报尖地政府审批实施。

第三部分为职权职责。明确政府投资审计的组织实施原则,审计机构、被审计对象的职能职责,社会审计服务购买方式及监督管理。

1.哪些投资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负责实施?

答:下列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负责实施:

(一)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

(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审计的;

(三)其他需要审计的。

2.除审计机关负责实施的其他审计项目,确需进行审计的怎样组织实施?

答:其他项目由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3.可否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审计?怎样组织、监管和质量控制?

答:审计机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应当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核查机制,对计划项目和政府交办项目开展全面复核;对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开展抽查复核。

第四部分为审计方式及内容。跟踪审计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审计资源情况,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分阶段跟踪审计或关键节点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审计调查按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事项实施审计。

第五部分为审计实施。明确审计机关、项目业主应各自负责实施审计的情形,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工程决(结)算审计实施办法,予以退审的几种情形,项目超概算的处理办法,审计期限的确定等。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原则?

答:按以下原则组织实施:

(一)审计机关原则上负责年度政府投资建设计划项目审计,重点是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项目、民生项目和县委、县政府交办项目。专项资金上级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除上述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分别由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自行组织实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审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的审计,镇(街道)负责所在辖区内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 

2.怎样组织实施?

答:跟踪审计以项目为单位开展审计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跟踪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出《审计通知书》;工程结算审计以单项合同为单位,由建设单位对单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初审,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一次性向审计机关报送完整的工程价款结算资料;竣工决算审计以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对项目前期设计咨询、施工管理、征地、拆迁等不同实施主体的分项决算进行初审,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一次性向审计机关报送完整的竣工决算审计资料。

3. 什么情况下,建设项目会被退审?

答:出现下列情况,予以退审。

(一)审计资料不能满足审计要求,审计机关要求补充资料,被审计单位不能及时提供的;

(二)项目没有完成基本建设程序的;

(三)相关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配合审计工作的;

(四)招投标文件、合同存在歧义,影响工程造价确定,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五)相关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确认审计结果、也不书面提出反馈意见的;

(六)审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暂停审计或退审的。

3.如果项目超概算了怎么办?

答: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及其他原因超过已批准的项目总概算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对概算调整和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变更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可不予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部分为建设(代建)单位职责。明确了建设(代建)单位的职能职责为:一是提交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是在项目交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按审计权限提请国家审计机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组织开展竣工决(结)算审计工作;三是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四是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对竣工决(结)算审计、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应当及时落实整改,并按规定期限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部分为审计结果运用。一是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二是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三是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逐步实现所有重点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15808487760。

 

泸县审计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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