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政策解读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泸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政策解读
各位网友:
大家好!
为了提高项目建设业主及相关人员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知晓度,明晰评审程序和要求,现对《泸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的修订工作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原《泸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泸县府发〔2016〕44号)共28条,此次对其中第四、九、十、十四条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责和原则。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财政管理和工程经济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财政投资项目)的预(概)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先评审后编入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建设、先评审后拨款的财政管理和监督机制。应保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
三、此次修定的依据和目的。
因《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泸县府发〔2017〕45号)、《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8〕102号)文件对部分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财政投资评审主要职能之一是为工程招投标做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招标工程预算评审,作为该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上限金额。现因招标规模标准等部分规定进行了调整,为与之相一致,亟待对财评管理办法进行及时修订完善。更有利于保证评审质量和提高评审时效。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1、删除了原《泸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泸县府发〔2016〕44号)第四条中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相违背的“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进入泸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机构备选库,按照“公开征集、择优选用、综合考评、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管理”的表述。
2、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泸县府发〔2017〕45号)、《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8〕102号),取消原《泸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九条(一)款和第十条(一)款1.项“编审一体简易评审程序”,调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规模标准为50万元(含)以上,使之与公开招标比选限额标准相一致。
3、对原《泸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财政评审时间”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第(一)款:50万元以下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间为10个工作日;因调整财评审项目规模标准为50万元(含)以上。故取消此款;
第(二)款: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修改为400万元)以下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
第(三)款,200万元(修改为4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
第(四)款, 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评审时间为40个工作日;
1亿元(含)以上特大型项目,特殊复杂的项目,评审时间视具体情况另定(应当为50个工作日以上)。
财政投资评审时限以最终收齐评审资料的次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审结论征求项目建设单位当日。评审时间不包含因业主补充完善资料而耽误的时间。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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