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泸县府发〔2012〕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环境保护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县域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加强我县“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环境保护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保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工业强县、劳畜富民”发展战略,狠抓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和机构队伍建设,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各项任务,促进了全县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但是,随着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县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作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化解环境风险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着眼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在两化互动、三化联动中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避免布局零乱、无序发展的落后模式;把环境保护摆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环保推动经济平稳发展的先导、扩容、增效和倒逼作用,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推动经济和社会创新转型和绿色发展。
二、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一)扎实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面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坚持以工程减排为重点,统筹运用好三大减排措施,努力做到工程减排挖潜力,结构减排扩空间,管理减排提效益。到201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400吨、1324吨、6252吨和2584吨。
1、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及配套建设,“十二五”期间,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全面建成,喻寺等14个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推进水泥旋窑脱硝设施建设
泸州兰良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旋窑2000吨/日熟料生产线在2014年前完成脱硝改造,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3、促进农业面源污染减排
重点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按减排进度要求,对纳入省减排计划的项目全面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管理,推广清洁养殖技术,推动规模化养殖场提高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水平。
4、加大重点企业技改力度
加大酿酒、造纸、化工、钢铁、食品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县酒类企业全面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执行国家环保部提出的“四个一律不批”规定。对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凡未取得环评审批的,一律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不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凡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并纳入年度减排计划,方可审批。严格中国龙窖·名优白酒产业园的规划布局和产业定位。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变更、开工建设、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加大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泸州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小水泥、小玻璃等的淘汰力度。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积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进入,提高造纸、印染、化工、钢铁、电力和水泥等重点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对现有企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企业实行主要污染物减量置换,做到慎重规划、布局、选择、建设。
(四)严格达标排放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涉水、涉气、涉噪、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的达标排放管理。加强监察、监测工作,加大对超排、偷排、暗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挂牌督办、有奖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环境后督察等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达标排放水平。认真落实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规范和约束企业排污行为,增强企业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强化重点环境问题监管
(一)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问题,加大违法环境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要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特别是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工企业、核与辐射使用单位要加强监管,切实整改隐患,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贯彻《四川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监管,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坚决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网箱养殖,实施好水库、山坪塘还清工程,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要持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淘汰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二)规范酒类企业生产管理。充分认识加强酒类生产企业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抓企业生产发展的同时,做好污染治理,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酒业发展;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预防为主,实现酒类生产企业集群集约化发展。要按照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优化酿酒行业布局,全县规划统一的酒业发展园区,集中发展酒类企业,集中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实现集群集约化发展。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原则上不新建、扩建酒类生产企业。要执行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要加大现有酒类生产企业治理的力度,通过1-2年的治理,使全县酒类生产企业建成治污配套设施,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三)加强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监管。重点加强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小锅炉烟尘、餐饮油烟、娱乐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行政审批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源头控制敏感区域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试行重点敏感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加大环境监管,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环境影响。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政处罚、移送关停、媒体曝光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环境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一)加强濑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成立濑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濑溪河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将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流域内各镇,严格目标考核。整合发改、林业、农业、水务、畜牧、环保等部门力量,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资金,加大地方财政配套力度,加对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濑溪河环境综合治理。加大酒类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坚决取缔濑溪河流域经营性水产养殖。利用防洪治理项目、城市建设对河岸进行整治,科学实施河道清淤与河面清理,对河流沿岸进行整治并实施风景绿化和濑溪河流域沿岸面源污染控制,逐步实施濑溪河水体富营养化可持续控制项目,彻底改善濑溪河水质状况,确保到2015年,濑溪河泸县段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二)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泸县生态省建设规划》全面推进生态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细胞建设,完成好创建任务。要加强重点流域和农村污染防治,抓住国家新增6000亿专项支持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机遇,深入推进农村场镇污水治理。按照省环保厅部署,重点推进濑溪河小流域整治示范工程和农村连片治理,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民生工程。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农村环保政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住户实施“两池六改”(建沼气池、生活污水处理利用池,改房、改厨、改厕、改路、改水、改环境),集中治理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集镇和村庄,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动全县生态文明的建设。
五、创新环保执法监管机制
(一)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加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提升环境执法、应急、监测、辐射管理等装备水平,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和宣教等标准化建设。2012年,建成县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完成达标验收;2013年,县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二级标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广泛运用在线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科技环保作用。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建设,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定期培训演练,提高重特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设,加大设备投入和人员培训。加强环保队伍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素养,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努力打造作风过硬、执法文明、廉洁公正的环保队伍。
(二)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县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继续实行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机制。县发改部门要牵头制订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组织协调重点减排工程实施。县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等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县经信部门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的实施。县环保、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做好淘汰“黄标车”工作。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对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县国土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县城管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县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港口、航道建设与运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县畜牧部门要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措施。县水务部门要优化水资源利用和调配,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严格排污口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县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县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县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减排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县安监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审批等过程中严格审核,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县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县物价部门要做好脱硫脱硝电价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目标考核。坚持和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镇、各有关部门。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与县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采取预警监控、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强环保目标责任书管理。坚持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列入各镇、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及污染减排任务和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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