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濑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8-03 15:47:48 【字体:


泸县府发〔2012〕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控制濑溪河流域污染,确保濑溪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加强濑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治理重要性

濑溪河是泸县重要的地表水源,对沿岸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直接影响。目前濑溪河水质已受到严重污染,基本丧失水体功能,对濑溪河的治理很有必要。

(一)濑溪河治理是上级的要求。濑溪河是省政府要求治理的32条小流域之一,濑溪河流域治理已列入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省环保厅的“415”工程。省环保厅将其作为2012年重点治理的5条小流域之一,近三年将陆续安排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二)濑溪河治理是沿岸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濑溪河水质影响到沿岸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沿岸群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投诉及批评、建议,希望加强濑溪河的治理。

(三)濑溪河治理是生态补偿建设的需要。2012年,省政府建立濑溪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流入流出断面考核,由省环保厅直接抽取水样监测,未达要求的予以通报,并扣生态补偿资金。

(四)濑溪河治理是泸县建设“川南经济强县、文化旅游新县”的需要。“山青水美、水质达标”是建设经济强县、文化旅游新县的要求。

二、治理目标原则

(一)濑溪河治理的目标。通过对濑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到2015年,濑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并建立长效机制,使濑溪河水质长期保持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二)濑溪河治理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治理,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防治相结合原则。

三、治理主要内容

(一)加速场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争两年时间濑溪河流域10个镇污水处理厂及二级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2014年,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二)加大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畜牧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力度。新增养殖企业只能建设在养殖区,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对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限期搬迁或关闭;对限养区内不再新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业,加强综合整治,实施循环利用,不外排污染物,两年内不能完成治理任务,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大濑溪河流域的企业治理力度。加强濑溪河流域企业的全面治理,流域分布的超标排放企业,特别是酒类生产企业,要在两年内完成治理任务,使其“达标排放”。对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将实施关闭。对新建涉水项目从严管理,原则上濑溪河不再布局涉及水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

(四)坚决取缔濑溪河流域的经营性水产养殖。县水务部门要坚决取缔濑溪河流域塘、库、堰、河的网箱养殖与肥水养殖项目。养殖业的水质应保持地表水Ⅲ类水质。

(五)河道清淤与河面清理。河道清淤由水务部门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科学实施。河面清理按属地原则,以各镇所在区域为界,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自实施,并负责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六)河岸整治和风景绿化。要利用防洪治理项目、城镇建设对河岸进行整治,同时对沿岸进行必要的风景绿化。

(七)实施濑溪河流域水体富营养化可持续控制项目。按西南大学研究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八)实施濑溪河流域沿岸面源污染控制。在沿河两岸规划好种植业类别,加强宣传和引导,减少种植业过量施用农药和化肥的现象。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监督濑溪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配套资金。

(二)县水务局:牵头协调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镇编制设计方案;督促检查整治工作的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省、市专项水土保持、水利建设资金等。

(三)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可行性研究报告、生活污染项目等前期工作,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及园区污水厂建设。

(四)县环保局:负责流域水质监测和治理考核工作,指导各镇开展工业污染治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和环境执法工作;督察督办项目推进情况及争取国家专项环保资金用于工业废水、村庄生活污水连片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五)县住建局:监督管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争取相关配套资金倾斜流域环境治理。

(六)县农业局:负责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指导农村沼气池建设,组织并监督项目实施;落实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用于沼气池建设与改造;指导沿岸农村减少施用农药、化肥进行农业生产。

(七)县畜牧局:负责指导新建规模化养殖企业选址,不得在禁养区及限养区建设规模化养殖企业;负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工作。

(八)县国土局:负责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用地的报批,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用地。

(九)县林业局: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生态走廊建设,提高绿化率,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投入。

(十)流域内各镇:流域内各镇是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领导机构,统筹综合治理工作;制订时间进度表,精心组织实施。

五、濑溪河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目标督查办、财政、发改、住建、水务、环保、林业、农业、教育、文体广电影视、国土、畜牧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濑溪河流域各镇镇长为成员的濑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环境保护及濑溪河治理目标并下达相应镇和部门,实行目标考核;对不能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镇和部门,严格兑现奖惩。

(二)成立濑溪河流域综合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省、市及大专院校有关专家,成立濑溪河流域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适时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为濑溪河治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三)加大濑溪河治理的投入。整合县发改、林业、农业、水务、畜牧、环保等部门项目资金,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十二五”期间濑溪河流域内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四)成立泸县生活污水治理公司。成立泸县生活污水处理公司,加大向中央和省上争取资金的力度,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得起、能稳定达标运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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