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检测濑溪河大桥下调濑溪河水位的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检测濑溪河大桥下调濑溪河水位的
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2〕87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关于检测濑溪河大桥下调濑溪河水位的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检测濑溪河大桥下调濑溪河水位的
应 急 预 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桥梁安全检测,确保桥梁安全畅通,明确处置安全突发事件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濑溪河大桥检测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县濑溪河大桥检测时,濑溪河水域发生临河安全事故,指导临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濑溪河大桥检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及各沿河镇分管领导为成员。濑溪河大桥检测时的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勘察设计室办公室,联系电话:8192980。
2、职责
组长:刘光明(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濑溪河大桥检测工作总指挥工作;
副组长:黄修中(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负责濑溪河大桥检测工作指挥协调工作;
现场负责:杨绍权、牟勇(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现场负责濑溪河大桥检测及安全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水务局:负责濑溪河大桥检测期间水位下调工作;
交通局:负责濑溪河大桥检测期间濑溪河客运船、货运船、餐饮船、娱乐船、囤船的安全处置工作;
住建局:负责濑溪河大桥检测工作;
安监局:负责濑溪河大桥检测期间安全督查、监管工作;
海事处:负责濑溪河大桥检测期间濑溪河客运船、货运船、餐饮船、娱乐船、囤船、采砂船的安全监测及处置工作;
经信局:负责濑溪河大桥检测期间上下游电站的协调工作;
宣传部:负责濑溪河大桥检测期间电视、报刊宣传,关注群众舆情;
信访局:负责处理好濑溪河大桥检测期间群众来信来访,疏导、解释工作;
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濑溪河大桥检测期间适时天气情况;
应急办:负责濑溪河大桥检测期间应急管理与处理工作;
县防洪办:负责濑溪河大桥检测期间的防洪工作;
沿河福集、方洞、喻寺、牛滩等镇:负责各自镇辖区内船舶、过往行人、电站安全,临河建筑物安全防范,负责沿河企事业单位的宣传解释及安全工作。
三、监督管理
县濑溪河大桥检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相关工作,县级各部门及相关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措施、完善预案。对宣传解释及行动不力的,按责任倒查制度,追查相关责任。
四、应急处置
县级有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单位及各镇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2、信息处置
领导组接报信息后,要立即进行分析、研判,由领导小组的相关县级部门指导事发地镇政府进行处置。
突发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区域外的,由县防洪办负责向相关区(县)通报情况。
五、信息发布
大桥检测工作相关信息发布应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检测通告在泸县电视台滚动播出,相关镇向群众发送通告,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大桥检测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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