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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8.31大暴雨灾后恢复重建的请示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9-10 17:31:15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31大暴雨灾后恢复重建的请示

泸县府发〔2012〕129号

四川省水利厅:

8月31日,我县普降大到暴雨,最大日降雨量156毫米,截至9月2日8时,全县达大暴雨级别的有11个镇,雨量最大的福集镇达339.4毫米。加之上游隆昌、大足、荣昌等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影响,我县九曲河、濑溪河洪峰水位分别超警戒水位2.55米、0.32米,导致我县9.27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04亿元,其中水利设施损失5811万元。

由于我县水利基础设施相对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五小水利”设施薄弱,县内濑溪河、九曲河、马溪河、大鹿溪河、龙溪河等河道治理滞后,抗洪能力较低。为加快我县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特恳请省水利厅优先安排我县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4条河5个项目,规划资金9000万元),加快安排“六江一干”濑溪河流域堤防工程治理,解决水毁修复资金2000万元,在安全饮水、防汛物资以及“五小水利”项目安排等方面继续给予倾斜支持。

妥否,请批示。



泸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4日


联系人:廖理洪 联系电话:13982487999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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