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2014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2014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省政府“实现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阶段性目标,实现2014年元旦、春节前欠薪举报投诉案件基本处理,工资类争议案件基本办结,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3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处理用人单位欠薪案件协调配合长效机制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3〕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印发了《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处理用人单位欠薪案件协调配合长效机制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3〕57号)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各镇、县级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尤其是在建设施工领域,因资金不到位、低价中标、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款拖欠等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凸显,成为侵害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同时,在部分欠薪案件中,存在“包工头”有意混淆工程款,以讨薪为名借力解决工程经济纠纷的现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属地政府总体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牵头,主管部门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具体工作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全面排查,加大处理力度
各镇要在正在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再一次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抓紧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逐一清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并将清查情况上报县人社局和建设主管部门。
县人社局和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欠薪问题源头监管和执法力度,着力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市场秩序,坚决制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低低中标、挂靠承包、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手续,凡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许报建,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对未按泸县府办发〔2013〕56号文件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办理担保手续,并在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备案登记的,不得办理工程开工许可。全面落实“两金”(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三制”(企业用工实名制、一级承包商负责制、属地管理责任制)、“一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欠薪治理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督促建设施工企业依法用工,加大对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县人社局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专项检查,抓好主管范围内欠薪案件的查办工作。经查实属源头性欠薪案件的,要按照川办发〔2012〕70号文件要求及时移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从快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立案调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三、抓住源头,落实清偿主体
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源头处理工作,落实清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各镇政府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对已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拖欠工资,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对因建设单位破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四、增添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县政府对县协调处理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和县协调处理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联络办公室成员进行充实调整(调整名单见附件),负责协调指导和具体处理解决全县用人单位劳动者工资拖欠工作。
县人社局、县住建局要会同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推进我县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构建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及时向全社会通报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对本县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将根据不良行为事实,记入欠薪“黑名单”,实施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个人执业、从业资格、禁入泸县建筑施工领域等惩戒和处罚。
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要通过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各镇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泸县协调处理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泸县协调处理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联络办公室成员名单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1
泸县协调处理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熊 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梅 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双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陈志超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洪 县公安局副局长
税 华 县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金 季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邓树青 县发改局价格督查检查局局长
刘锡春 县司法局副局长
秦剑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胡成明 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郑 奎 县交通局纪委书记
罗万宣 县水务局副局长
曾 俊 县工商局副局长
潘昌宇 县经信局党委副书记
周 勇 县总工会副主席
附件2
泸县协调处理用人单位工资拖欠问题
联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秦剑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副主任:刘文华 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王先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田 耘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雷 勇 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管站副站长
成 员:骆 军 县经开区服务中心投资服务科科长
樊建国 县发改局项目督查办副主任
李 静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周洁玉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严维刚 县交通局工程股科员
邱里杨 县水利管理和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兴海 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
聂华良 县经信局人事政工科科长
吴中贤 县总工会维权保障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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