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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8-12 17:53:23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4〕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县政府决定成立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专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审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和交易目录;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薛学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靳地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启富 县政府办主任

龙维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肖忠宝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先贵 县民政局局长

陈  进 县财政局局长

黄修中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世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廖理洪 县水务局局长

曾一洴 县农业局局长

姜晓峰 县审计局局长

周  宏 县卫生局局长

万德远 县人口计划生育局

练宝田 县环保局局长

谢多贵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邱有琪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华正国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唐  洪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何碧波 县法制办主任

三、其他事项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兼任。

成立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取代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面的职责;不再保留泸县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再保留设在县发展改革局的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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