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泸县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泸县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遏制全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要求,结合泸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安全生产“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及职责分工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七打七治”。
(一)煤矿、非煤矿山。重点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由县安监局(县煤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配合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配合抓好落实。
(三)油气管道、城镇燃气。重点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整治城镇燃气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城镇规划总体规划区外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城镇总体规划区内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配合抓好落实。
(四)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路面管控,县安监局、县工商局配合抓好落实。
(五)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工程设施建设,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建设,县发改局牵头负责铁路建设,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配合抓好落实。
(六)消防。重点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由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牵头,县文化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配合抓好落实。
(七)学校。以校园周边、校车、学生托管机构安全整治为重点,打击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网吧、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打击不法分子在学校周边寻衅滋事,非法违法校车、交通状况混乱,校内学生违法犯罪,违法违规托管学生等问题。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整治,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校车安全整治,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学生托管机构安全整治,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县城管局配合抓好落实。
(八)其他行业领域。各镇政府和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15日)。
1.各镇、县级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部门要组织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七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属地各镇、各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30日)。
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七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七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
2.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县政府牵头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动。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镇或行业,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较大事故约谈镇或县级相关部门领导同志。
(六)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因此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督查督办
由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办牵头组织,县监察局、县安全监管局、县交通局等其他部门派人参与,成立7个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同步进行,对各镇政府和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见附表)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一)第一组
组 长:王定漫(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吴雪红(县监察局副局长)
胡绍宇(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联络员)
督查范围:县级相关部门
(二)第二组
组 长:易其良(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胡绍宇(县安监局副局长)
詹勇洪(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监察局(联络员)、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商务局各1名
督查范围:福集镇、潮河镇、天兴镇
(三)第三组
组 长: 朱海斌(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唐挚彬(县交通局副局长)
胡成明(县建工局局长)
成 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联络员)、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各1名
督查范围:嘉明镇、喻寺镇、方洞镇
(四)第四组
组 长:吕 刚(县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杨绍权(县住建局副局长)
林武伦(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 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联络员)各1名
督查范围:云锦镇、百和镇、立石镇
(五)第五组
组 长:张世忠(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罗万宣(县水务局副局长)
曾永林(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联络员)、县消防大队各1名
督查范围:得胜镇、云龙镇、奇峰镇
(六)第六组
组 长:黄修中(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吴雪红(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 成(县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 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联络员)、县水务局各1名
督查范围:玄滩镇、石桥镇、毗卢镇
(七)第七组
组 长:廖理洪(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程世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田 力(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联络员)、县经信局各1名
督查范围:太伏镇、兆雅镇、海潮镇、牛滩镇
六、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各镇党委、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全县“七打七治”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各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靳地胜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龙维平、县安委会副主任朱海斌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办。
七、信息报送
各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县政府安办上报相关资料。8月15日前报送镇和部门专项行动方案,12月1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要填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报表》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报送。
联系人:张玉双
联系电话:819327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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