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基础数据更新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10-28 10:11:32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基础数据更新填报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应急源头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县政府决定更新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和危险源(区域)数据库,现就收集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一)应急管理及信息员队伍数据。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管理机构与突发事件信息员进行登记,按表格内容要求认真填报。

(二)应急救援队伍及储备物资数据。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其中各镇综合应急队伍的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常备人员得少于30人)、应急物资等进行统计汇总,按表格内容要求认真填报。

(三)危险源(区域)数据库的相关数据。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本辖区、本部门的危险源(区域)排查,根据危险源(区域)的地址、现状、诱发条件、目前采取的防范措施、需要采取的防控手段、责任人等情况,按表格要求认真统计填报。并按照排查出的危险源制作危险源分布图(在地图上标注)。

二、填报范围

应急资源数据库和危险源(区域)数据库相关数据的填报实行双重管理,即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相关数据的填报;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行业管理的单位相关数据的填报。

三、报送时限及报送方式

各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务必于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所有上报数据均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后报县政府应急办,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以后的数据变化情况每半年上报1次,重要数据变化须及时上报,以利于数据库更新。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更新填报工作,要成立专门的队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同志要牵头并落实到位,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要全面收集掌握最新数据。各镇、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深入一线,采集基础数据,所收集数据须涵盖本辖区、本行业(系统)以保证数据的全面性。

(三)本次数据更新填报工作将纳入应急管理年终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上报基础数据的,将扣减相应目标分值。

联系人:林云华 联系电话:8196136

电子邮箱:lz666@163.com


附件:1.应急管理机构登记表

2.突发事件信息员登记表

3.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登记表

4.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花名册

5.应急物资储备登记表

6.危险源(区域)登记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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