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企业质量升级计划2015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企业质量升级计划2015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5〕62号
县级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县工业转型升级,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现将《泸县企业质量升级计划 2015 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泸县企业质量升级计划201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质量升级”计划助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泸市府办函〔2014〕173号)精神,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企业质量升级计划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0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 95%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工业重点领域的标准和应用水平显著提升。编制完成《泸县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3家工业企业质量提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争创“四川名牌”产品1个,四川省著名商标2个,泸州市知名商标2个,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2-5家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年度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
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的国外标准,支持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发掘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载体,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晚熟龙眼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打造、龙桥文化生态园、玉蟾温泉国际度假区标准化建设等项目顺利开展。(县发改局、县农林局、县质监局、县经信局、县科知局、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推进品牌发展。
1.扶持企业品牌建设。采取一企一策帮扶措施,争取新增四川名牌产品1个,四川省著名商标和泸州市知名商标各2个。(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质量激励力度。对全县11个四川名牌产品开展后续监管,对获牌后经营不善或违规违法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提高四川名牌公信力。鼓励支持企业(组织)积极申报市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奖,推荐参评第二届泸州市政府质量管理奖企业2家、个人2人。(县质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深化质量示范。
深化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镇)创建成果,促成云龙镇通过“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镇)”考核验收,推选出一批重视质量工作、行业影响大的协会和质量水平高的企业作为示范典型。(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抓好公共平台建设。
1.增强检测技术支撑能力。推动泸县计量测试所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争取泸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投入使用;抓好节能减排和能源计量工作,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管、技术支撑和指导。(县经信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科知局、县农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以食品、药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为重点,推进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帮助企业提升自检实验室能力,把好产品质量出厂关。(县经信局、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科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基础促进质量升级。
1.实施企业质量提升行动。督促指导有较大提升空间的重点产品企业3家开展质量提升工作,促进企业实现全过程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生产条件和厂容厂貌得到改善;企业员工质量管理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高;质量档案资料齐全;企业社会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县质监局、县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多平台、多角度,强化质量工作宣传,突出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镇)的示范引领作用;利用我县获得的四川省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开展质量教育活动,推动中小学质量教育活动的常态化发展。(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落实,指导企业健全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质量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责,质量主管负直接责任。(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探索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1.实施“黑名单”制度。推进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公布一批质量严重失信企业。探索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市场准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工作。(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生产许可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扩大分级管理范围,争取市场准入产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普查建档和分级分类监管范围。(县经信局、县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推进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确保主要农产品抽样合格率96%以上。(县农林局负责)
2.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中药饮片两大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传统节庆特色食品安全两大专项检查。(县食药监局负责)
3.强化重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县级定期监督抽查,确保全县工业产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 95%。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按照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工作,打好电梯、锅炉、压力管道专项整治三大战役,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县质监局、县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预警机制,开展风险防范预警演练。(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简政放权落实质量改革。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市级下划行政审批事项的对接,推进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大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力度。对不能持续满足质量要求、长期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抽查制度改革。改变传统的抽检一体的模式,实行“抽检分离”,促进专项监督抽查活动更加公正、公平。实行专项监督抽查“三公开”,公开抽查依据、公开抽查产品目录、公开抽查结果。(县质监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泸县实际,按照工作安排和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二)实施质量考核。
加强对部门落实企业质量升级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部门质量工作的考核,将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结合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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