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村建设与移民扶贫项目统筹结合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9-20 15:09:53 【字体:

泸县府办发〔2012〕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县新村建设与移民扶贫建设,根据四川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新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新农办〔2012〕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2〕75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财政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2〕78号)精神,在《泸县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指导下,现就做好新村建设与移民扶贫项目统筹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向

坚持“科学规划、农民主体、资源整合、量力而行、有序推进”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新村建设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综合配套,连片、整体、分类、有序实施新村建设。在新村建设工作中高度重视与移民扶贫项目建设的结合,在移民后扶人口集中镇选择部分村开展新村建设试点,积极引导移民进入聚居点居住,改善移民生活条件。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积极探索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试点,着力打造移民新村和新型农村社区,整体提升移民地区生产生活水平。

二、工作重点

移民扶贫新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按照连片、成带、整体的原则,以环渝经济带周边镇为重点,结合基础设施条件选择新村建设试点。拟在移民居住集中的立石镇选择三个新村建设试点。通过着力改善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整体环境,提高移民生活质量,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移民人口向新村聚居点集聚,缩小移民与当地群众差别。

三、具体措施

除上级和本级财政相关政策外,结合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际,积极争取省级移民扶贫专项资金推进移民新村建设。给予移民更优惠的政策,积极调动移民参与新村建设的积极性。移民到聚居点新建住房,除按当地农户每户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外,在省级移民专项资金中再安排补助每户0.3万元。农村移民对住房进行风貌塑造的,除按一般农户每户补助0.8万元外,在争取省级移民专项资金中再安排补助每户0.2万元。处理好移民和当地农民的关系,通过争取省级移民专项资金,对移民新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使更多移民和当地农民受益,提高生产生活条件。要积极开展“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引导移民支持新村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各项政府性涉农项目资金,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下,打捆使用、重点投放,协同推进移民新村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