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人民政府研究室运行规则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人民政府研究室运行规则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2〕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泸县人民政府研究室运行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配合支持、遵照落实。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泸县人民政府研究室运行规则
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1〕33号)精神,参照泸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职责和运行方式,结合实际,特制定泸县人民政府研究室运行规则。
一、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安排,牵头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综合性讲话材料和文稿,以及县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的综合性材料;参与起草或讨论县政府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文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编辑和发行《政务调研》,指导政府系统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县政府对外宣传重要文稿;承办县政府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情获取途径
(一)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二)参加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全县综合性会议和县政府及其办公室主要领导指定参加的会议。
(三)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议事纪要、工作通报制发的承办单位向县政府研究室抄送相应材料。
(四)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接受和协助县政府研究室开展调查研究。
(五)县财政、统计、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和农工办积极向县政府研究室提供季度数据统计和分析信息。
(六)县政府研究室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发文收集有关信息。
三、文稿起草程序
(一)县政府研究室直接负责组织起草的文稿,由县政府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交办。县政府研究室按照交办要求,拟定写作提纲,报请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初审并提请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部门专业人员讨论,定型后呈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审定。县政府研究室按照审定的提纲,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材料,组织撰写初稿。在稿件定型后,呈送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
(二)县政府研究室参与起草的文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交办。县政府研究室参与讨论、修改,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协助主稿单位完成撰写任务。
(三)县政府研究室负责审定的常规文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交办。即,对县政府主要领导使用的、部门代拟的常规文稿,主要由其联系人员负责审核;对需要提交县政府研究室审定的,由联系人员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交办县政府研究室。代拟部门对基础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政府研究室对审定过程中的修改或添加部分负责。
四、调查研究规范
(一)县政府研究室根据县政府及其办公室领导安排,确定年度调研课题或题目,制定调研方案,报请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审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研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调查研究任务。
(二)县政府研究室按照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或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安排,开展专项调研,负责组织撰写指定的课题调研报告。
(三)县政府研究室结合省、市调研工作重点,拟定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调研参考题目,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下文执行。
五、其他交办事项
县政府研究室认真执行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主任安排的其它事项。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研究室抄送的文件资料,除有特殊要求外,可送纸质,也可传电子文档。县政府研究室电子邮箱:lxzfyzs@126.com,联系电话:8190276。
六、绩效管理措施
(一)参照市政府对县区政务调研工作年度考评办法,细化考核措施。
(二)按照县政府对政府研究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协同实现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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