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201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5-22 17:16:39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201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推进我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2014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泸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2014年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农机安全事故,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农机发〔2011〕3号)和《四川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1〕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我县已有11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1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1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的基础上,2014年,泸县积极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实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落实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以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全程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日—5月31日)。县政府成立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组,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各镇要及时召开会议,建立工作组,制定创建方案。同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要严格按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的标准悬挂固定标语,每个镇不少于10幅,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幅。

(二)基础建设阶段(6月1日—6月20日)。各镇政府要会同县农机局开展摸底调查,形成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的总体框架,筛选符合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村和示范户名单。在此基础上,县农机局指导各镇严格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进行各项基础建设。

(三)隐患排查阶段(6月21日—6月25日)。各镇要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同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对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及配套设施进行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农机部门要加大田检路查力度,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隐患排查期间,各镇要积极配合农机部门的年度检审验工作,切实提高辖区内农业机械的“三率”(登记注册率、持证率、检审验率)水平,保持农业机械良好的技术状态。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26日—7月15日)。县农机部门要抓好“平安农机”示范镇、村、户的回头看工作,对不符合标准,未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创建活动的示范村(户)进行撤换、调整。7月中旬,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进行评比、验收,在确定达到创建标准后,报省农机局复评,省局再向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

(五)总结巩固阶段(7月15日—12月底)。县农机部门、安监部门要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表彰一批创建成绩突出的示范镇、村、户,积极推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机手的知法、守法意识,形成“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职能分工

1.县农机局:负责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抓好农机安全驾驶培训,严格牌证核发;做好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管工作;抓好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工作,定期向安监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

2.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拖拉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将拖拉机违章、违法情况和道路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农机、安监部门(每年至少通报2次),确保信息互通。

3.县安监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与协调;配合农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搞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和交通规章制度的宣传落实,监督检查农用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做好驾驶学校、驾驶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5.县教育局:认真开展“平安农机”进学校“小手牵大手”活动,把农机安全知识教育作为对中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6.县文体广电局:搞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7.县财政局:安排必要资金,保证农机安全监管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8.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协助农机局开展农机具、农机物资的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保障农机销售市场稳定、维护购机户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机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各镇政府、村委会及相关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重要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具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公安、交通、公路和农机监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建立“队站联勤”制度,严厉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创建活动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检查评比工作,并对各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对在创建活动中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完成较好的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泸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泸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领导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杜作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龙维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  进 县财政局局长

沈中良 县农机局局长

朱海斌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程世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中理 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  洪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唐挚斌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青松 县农机局副局长

胡绍宇 县安监局副局长

田希友 县文体广电局纪委书记

邓德云 县质监局副局长

兰  黎 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周青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30-81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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