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乙脑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8-10 11:02:25 【字体:

泸县府办函〔2012〕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7月28日,我县报告首例乙脑病例,截止8月5日,累计报告发病4例,死亡2例,乙脑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乙脑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暴发,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流行性乙型脑炎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俗称“大脑炎”,主要由蚊虫传播,夏秋季为发病高峰,临床表现为突然发热、头痛、呕吐、嗜睡、昏迷等症状。乙脑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是公共卫生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其致残率和病死率极高,对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目前,正值乙脑的流行季节,天气高热潮湿,蚊虫等各种病媒生物容易孳生,县辖区内已出现乙脑病例,因此,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将防控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积极防控

(一)全面落实灭蚊、防蚊综合防控措施。各镇、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紧急动员群众,群防群控。要抓住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广泛开展以防蚊、灭蚊及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做好坑洼积水平整、沟塘灭蚊、杂草清除、猪场鸡场粪便污水处理及住户厕所卫生清理等工作,消灭蚊蝇孳生地,降低蚊虫密度,消除疫情传播的隐患。对学校、建筑工地等人口聚集场所,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定期在室内外喷洒灭蚊药物。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乙脑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灭蚊、防蚊等预防乙脑的知识。教育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居民住户要关好纱门纱窗、悬挂蚊帐,尽量避免蚊虫叮咬。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镇、各部门要迅速成立防控工作督导小组,全面督导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并做好记录,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要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所属辖区内的厂矿、企业、学校(托幼机构)均要落实到位,确保不留死角。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自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和合作,做好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病人救治、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消毒技术指导、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等工作;农业部门要抓好动物预防接种、养殖场杀虫消毒技术指导,采集相关标本,监测动物发病情况,及时与卫生部门互通信息;城建部门要做好建筑工地流动人口食堂、宿舍环境的卫生管理和对工人的卫生常识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部门要坚持落实晨检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重点做好教室、食堂、宿舍环境的定期消毒及防蚊、灭蚊等卫生清理工作。

(三)加大考核力度。乙脑防控作为全县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凡发现防控工作督导流于形式、各项防控措施未落实,导致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受到威胁、产生重大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