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日,我县各镇普降大到暴雨,部分镇达到大暴雨级别,导致部分群众受灾。据预测,我县强降雨天气仍将继续。当前,主汛期已经来临,为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县政府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汛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救灾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对本镇、本部门的防汛救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和应对措施。严格落实防汛安全各项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确保防汛救灾责任人上岗到位。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对落实防汛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
预警预报要及时、准确。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气候变化,科学分析自然灾害的发生和演变趋势,努力提高预警预报水平;水务部门要结合雨情发展,科学研判水情趋势,特别要注重塘、库、堰等重点部位的值守和监测预警,要加强与我县主要河流上游区县的沟通和联动;国土资源部门要特别关注地灾点的监测和研判,遇有险情要及时预警并提前撤离影响区范围人员;交通部门要强化水陆交通和重点桥梁的巡防监测,对于危险地段要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防止因灾发生安全事故;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防洪监测预防工作,要组织力量对全县各类危房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出的危险源要通报当地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强制撤离受影响人群等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务、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运用手机短信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宣传、经信、广电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管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为预警信息的发布提供便利,充分发挥好各种传媒的积极作用。
三、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村镇、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区,特别是病险水库、重要公路、铁路、江河等交通道路沿线和重大工程建设等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对居住在山洪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域和低洼地段的危旧房屋、临时棚舍,要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要及时预警,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师生、外来务工人员、妇孺老幼群体的防灾知识教育,告知防范事项,落实防范措施。要做到遇灾及早转移。一旦发生超警降雨,应提前预警和转移。要组织群众按照指定路线转移,在安全区域和安置区活动,以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应急救灾资金物资队伍保障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查险人员、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宁可防而无患,不可患而无备。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应急储备金,科学合理分配,确保防汛抗洪救灾资金需要。民政、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要对应急救灾物资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并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要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地点、线路、运送方式和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灾物资真正满足急时所需。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完善并熟悉预案,明确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沟通
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汛期应急值守,特别是涉及防汛救灾的部门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通报情况,确保灾情得到及时处理、灾害得到有序应对。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区域之间的联动,形成防灾应急的强大合力。要严格落实信息沟通协商机制,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各部门要做到互通共享,特别是灾情数据,相关部门务必做到实事求是、口径统一。从即日起,全县自然灾害受灾数据一律由民政部门统筹,各部门上报数据前要先与民政部门衔接,最终核报数据由民政部门与县政府应急办会商后再行上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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