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驻镇人员管理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8-31 11:38:16 【字体:

泸县府办函〔2012〕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驻镇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服务民生作用,根据中共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的批复》(泸县编发〔2012〕56号)文件规定和2012年8月3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镇人员的管理:实行以镇政府管理为主,其工作由镇政府按照本镇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

二、驻镇人员的考核:实行以镇政府考核为主;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共同参与。

三、驻镇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工作经费和奖金福利等待遇:工资、津补贴、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直接下达预算到各镇政府;驻镇人员工资、津补贴由各镇政府负责发放,工作经费按照本镇同类事业单位预算标准统筹安排,奖金福利等待遇按照本镇同类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