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2-13 16:13:06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泸县府发〔2015〕1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民生问题,在中、东、西、北“四线”饮水工程投运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大力解决边远农村散居户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现就做好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完成神仙桥水厂二期扩建及管网延伸工程建设,扩大制水规模达到2万m3/日,有效提高中东线10个镇32万人的供水保障能力。

(二)完成潮河集中供水站至瓦子、天兴、一心3个场镇的管网延伸工程,安装供水管道21公里,解决沿线3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三)采取分散打井的办法,解决边远农村挑水、找水吃的2000户散居困难户饮水安全。其中县财政补助平均1400元/户,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和农户共同出资解决。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做好协调配合。

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县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交通、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会同各项目镇切实做好供水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调解等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高效推进。

(二)加快完善归口管理。

2015年,喻寺、立石、石桥、云龙、玄滩、嘉明、天兴等镇要切实做好农村集中供水站“两权”收回工作,收回成本和补偿费按照泸县委办〔2012〕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县水务、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组成工作组,督促并指导相关镇做好“两权”收回及移交工作。中东线供水管网覆盖的居民要饮用安全卫生的长江自来水,供水站一律不得再以塘、库、堰(河)作为供水水源。

(三)规范制定供水价格。

县发展改革局要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规范制定全县各级、各类自来水价格。中、东线暂未收回“两权”的集中供水站,通过泸县顺通水务有限公司以趸售方式供水。

(四)加强监管措施落实

1.强化水源地保护。各镇(街道)要在水源保护地设界牌、界桩,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和从事一切对水质污染的活动。环保部门要对水源保护情况开展巡查、督查和检测。

2.加强水质监测。卫生部门要按照村镇供水水质检测频率有关要求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探索更高效的供水水质监测机制和联系上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研究整改,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3.规范运行管理。水务部门要指导各集中供水站建立健全水厂运行管理规程,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严格制水工艺流程,加强制水管理。各镇(街道)要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当水源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供水工程建设机制,确定一名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一项供水工程,每月开展督查、通报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农村安全饮水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做到人员、经费和责任“三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实行政府投入、社会融资、群众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大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县级配合资金,整合资金规模效应。县审计部门要对十二五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全面审计。

(三)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继续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定期对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群众意见大、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泸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