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前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3-14 11:15:23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前期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农业保险承保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按照2013年确定的范围承保,承包单位在开展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无赔款优待政策,在降低农民负担同时做到应保尽保。县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各镇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农业保险相关政策,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各镇也要完善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积极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单位及县财政、农口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强化宣传解释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农户讲解农业保险知识、参保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内容,将理赔流程在村务公开栏公开,让农户明明白白参保,清清楚楚理赔。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的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落实查勘理赔

县畜牧、农业、林业、保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县畜牧局要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能繁母猪防疫码佩戴率达100%。

养殖业赔案须由镇兽医站说明死亡原因,并签署理赔意见,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种植业赔案须由镇农技站说明受损原因及程度,报镇政府签署理赔意见;森林保险赔案须由镇森林管护站说明受损原因及程度,报镇政府签署理赔意见;农房保险赔案须由镇村镇建设中心说明受损原因及程度,报镇政府签署理赔意见。没有镇政府签署意见的案件,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

对重大受损理赔案件,县主管部门要派员到现场,实地查勘并签注理赔意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单位要加快理赔,做到受灾参保农户从报案到得到理赔款不超过一个月。

五、严格监督管理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各镇要加强辖区内理赔工作的监管,努力降低理赔道德风险,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解决假赔骗赔问题,对在理赔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不论是农户还是基层干部,坚决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强阵地建设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办公场地、人员及办公设备,并统一挂牌,同时加强对基层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政府将于市农险办明确目标考核任务及实施细则后,再印发《2014年泸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请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单位从即日起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去年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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