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9-21 15:22:48 【字体:

泸县府办发〔2012〕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国庆·中秋长假将至,为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国庆·中秋长假是旅游购物的集中时期,人员流动性大,交通运输繁忙,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国庆·中秋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漏洞,超前防范,严加管控,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强化跟踪督促,及时落实整改。

二、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要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路面监管,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严厉打击无证无牌、超限超载、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要狠抓矿山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力度,严防煤矿透水、顶板、瓦斯和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事故发生。要搞好旅游景点安全,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全县各旅游景点开展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要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加大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力度,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落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节日期间举办各种节庆和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责任制,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要强化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此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检查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值班人员、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搞好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效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各镇、各部门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值班安排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分别于9月28日和10月7日前报县政府安办。

电子邮箱lxab8193277@126.com,电话(传真):8193277。


附件:泸县2012年国庆·中秋节前县政府领导安全检查安排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附件:

泸县2012年国庆·中秋节前县政府领导安全检查

安 排 表


组别

带队

领导

检查镇

参检部门

牵头单位

第一组

谭光军

福集镇

工业园区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

安监局

第二组

王 强

太伏镇

兆雅镇

云龙镇

发展和改革局

公安消防大队

公安交警大队

经济信息化局

第三组

刘光明

喻寺镇

方洞镇

嘉明镇

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第四组

余 静

玄滩镇

奇峰镇

毗卢镇

粮食局

工商局

质监局

商务局

第五组

杜作文

云锦镇

百和镇

立石镇

农机局

质监局

旅游局

水务局

第六组

熊 杰

得胜镇

牛滩镇

海潮镇

教育局

交通运输局

工商局

卫生局

第七组

秦 臻

天兴镇

潮河镇

石桥镇

经济信息化局

公安局

运管所

文体广电局

注:1、检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牵头单位与县领导联系确定。各检查组牵头单位

负责通知其他参检单位和新闻单位,组织、协调检查组集合地点、出发时间、

检查路线等相关工作。

2、请各检查组牵头单位于9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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