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2〕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明确责任,根据市目标绩效办《关于下达 2012 年经济社会建设事项的通知》(泸市目发〔2012〕1 号)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 年度药品安全考核实施细则》(泸市食药监发〔2012〕25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各镇、有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强化药品安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防止药害事件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用药安全。
二、各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各镇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对辖区内药品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培训;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积极、妥善处置辖区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程质量监管。
2、县商务局: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
3、县质监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药品原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监管。
4、县工商局: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管,对违法广告严肃查处,支持并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办案。
5、县卫生局: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
6、县公安局:打击涉药犯罪行为,支持并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办案。
7、县文体广电局:强化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电视台、电台药品广告的管理;支持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及新闻宣传报道。
8、县畜牧局:加强对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监管。
9、县财政局:做好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工作。
10、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医务室药品使用管理。
11、县环保局: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周边的环境保护。
12、县发改局:积极支持医药产业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已列入县委、县政府“一票否决”目标考核,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在工作中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领导。各镇要成立相应的药品安全工作领导组,明确2-3名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请各镇将药品安全领导组文件和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名单(见附表)纸质材料(加盖鲜章)于9月30日前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8182527。
(三)完善资料。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要留档备查。
附件:各镇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名单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附件:
各镇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名单表
单位名称 : (盖章)
姓名 | 职务 | 工作部门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分管领导 | |||||
专兼职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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