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州医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9-11 09:56:05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州医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3〕9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泸州医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泸州医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蒲云贵(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邝小波(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易其良(县监察局局长)

徐泽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黄晓冰(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陈二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发展部部长)

康  莉(县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刘  渝(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牟  勇(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曾永兴(县林业局副局长)

黎  明(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县经济开发区招商部部长)

刘世平(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毛玉洪(县建工局副局长)

叶仕良(福集镇政府镇长)

周  胜(福集镇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县经济开发区招商部部长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县监察局:负责园区行政效能监察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指导与监督管理。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入园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项目的立项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产业政策组织协调、要素保障协调工作。

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园区招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园区资金调度安排和园区基础设施财政评审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园区用地指标争取和指导福集镇政府土地征收与临时租赁工作。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园区绿化广场、道路节点景观设计,协助完成园区总规和入园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行业把关监督和组织专业认证。

县林业局:负责林地使用权的调整。

县建工局: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福集镇政府:负责土地征收和土地临时租赁工作。

福集镇派出所:负责维护园区治安工作。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