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应急常识宣传活动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应急常识宣传活动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4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也是泸县桃子沟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周年之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增强公众防灾避灾意识,提升自救互助能力,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5月12日至16日,开展为期1周的应急常识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关爱生命,防灾减灾
二、活动时间: 2014年5月12日至16日
县政府于5月12日上午9:00至10:30在县城花园干道音乐喷泉广场开展由县级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中宣传活动。各镇在宣传周期间,必须开展1次街头集中宣传,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栏、公开栏、村村通广播,广泛宣传应急防灾避险常识。
三、宣传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农业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建筑火灾、重大动物疫情、传染病疫情、烟花爆竹事故、危化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灾害(难)的有效避险措施和应对方法等,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把开展好宣传活动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请各镇、各部门在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1日内,将宣传资料和现场图片等上报1套到县政府应急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应急办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居民小区开展走访调查,确保应急常识宣传进村组、进小区。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要紧密结合本镇、本行业实际,以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多题材、多角度的进行宣传,也可结合应急演练一并进行,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县新闻通讯要开设专栏,对公众防灾避险常识进行深入宣传。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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