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2-18 09:24:23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2〕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泸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泸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2〕45号),结合全县结核病疫情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积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实施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2010年四川省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全省15岁以上人群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为608/10万,涂阳肺结核患病率为106/10万,菌阳肺结核的患病率为138/10万;肺结核报告发病与死亡人数始终位居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的前列;约有70%的结核病患者为农民,且以青壮年为主。结核病依然是导致众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不能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及耐药结核病监测急需开展;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有待加强;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仍然较低等。结核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任重道远,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全面实施国家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到2015年,全县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人数达到3500例;

——全县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到2015年,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到2015年,我县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工作;

——到2015年,我县结核病人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治疗;

——到2015年,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率达到80%;

——到2015年,本县新发现及可随访的HIV/AIDS患者中接受结核病检查的人数占HIV/AIDS人数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到2015年,我县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结核病防治机构为肺结核疑似患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全县各级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要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和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结核病患者。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县结防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药物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三)积极开展痰培养及耐药肺结核诊疗工作,遏制耐药菌传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做好痰培养及耐药肺结核治疗准备工作,做好疑似耐药患者前往上级医疗机构检查诊断推荐工作。

(四)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县内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强化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减少患者死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等工作。

(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同时结合“百千万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实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开展结核病发病机理、流行危险因素、新诊断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积极结核病防控新技术、新方法,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镇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结核病防控工作有的放矢。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继续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提高结核机构实验室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加强结核病防治的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

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加强结核病防控。卫生行政部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发改部门负责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民政部门要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纳入低保,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和均衡结核病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待遇水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新闻宣传和广电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三)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

加强县、镇、村(社)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认真实施卫生行政部门统管,县级结防机构主管,诊疗卫生机构接诊转诊,结防定点机构确诊治疗,社区、村级卫生组织跟踪管理“五位一体”的结防工作机制。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督导检查、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我县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县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县民政局,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我县结核病防治能力。

五、监督与评估

各镇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各镇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对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进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结核病防治这一卫生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县上将于2015年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终期评估,并将评价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报上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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