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5 16:04:5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泸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4〕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卫生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卫生应急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泸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昌海(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梅 燕(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宏(县卫生局局长)

徐启良(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  员:魏晓芹(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孝全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晓燕(县发展改革局机关党委书记)

余占敏(县经济信息化局纪委书记)

唐  洪(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程世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斌(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锡春(县司法局副局长)

金  季(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宋代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绍权(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唐挚斌(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朝炳(县畜牧局副局长)

邱  平(县文体广电局党委副书记)

刘仁芳(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胡绍宇(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陈立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官昌贵(县气象局局长)

何碧波(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许国庆(团县委副书记)

各镇政府卫生工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刘仁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卫生应急日常工作。各镇政府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

(一)每年组织召开1至2次卫生应急工作专题协调会,研究、分析、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泸县卫生应急工作发展战略。

(二)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制度和措施;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卫生信息收集、报告、分析和通报工作。

(三)组织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完善各专项预案;组建和管理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四)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卫生应急知识、卫生应急处理技术等的培训和演练。

(五)组织全县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组织对灾害、恐怖、中毒、核辐射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完成上级和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部门间长期联络工作机制

(一)各成员单位要指派1名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信息。卫生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建立120与110、119、122之间的互通联动机制。随时保持信息沟通,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

(二)各镇政府卫生应急领导组织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组成要涵盖不同行业、专业类别。定期召开会议、制定预案,认真组织演练、事件评估等工作。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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