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14〕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审改〔2014〕5号)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精神,坚持分类别、分批次清理,分部门、分级次规范,分步骤、动态化调整的原则,全面清理县政府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面向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严格依法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取消和调整面向政府内部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实行目录管理,规范运行。通过全面清理和调整,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完成非行政许可清理、会审工作,年内面向社会公布。(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二、全面推行目录管理
行政许可目录。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我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开展调整、更新,实现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规范、办理条件统一。今后根据省政府每年修订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作相应调整。(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行政职权目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在2015年6月底前,对县行政职权目录进行再清理再审核,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年底公布2014年我县现行执收的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标注涉企收费项目。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及时对有关收费信息进行更新,并定期对各收费项目执收单位的收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负责)。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根据省上清理工作进度安排,对我县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开展逐单位、逐项目的清理,成熟一批、规范一批、实施一批,在年内基本完成不合法不合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后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今后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形成网站公开常态化,并及时更新调整情况。(县发改局负责)。
中介服务及收费、年检年审等目录。年内着手清理规范,2015年尽快实现目录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相关部门负责)。
三、全面加强行政许可规范运行
行政许可目录内的事项,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公开办理,严禁“体外运行”。(县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负责)。
深入推进“两集中三到位一杜绝”,审批事项多、办件量大的部门年内成立专门行政审批机构,并整体进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审批、提供服务。明确部门对窗口监管和服务责任,建立以窗口服务群众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县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负责)。
全面推行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窗进出,首接牵头”原则,加强窗口协作,提高审批效率。(县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负责)。
全面推行网上申报、预审,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县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负责)。
四、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行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14〕42号),今年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机构脱钩方案,已完全放开、实行市场竞争的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全部完成脱钩。(县级有关部门负责)。
今年底前,编制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中介机构数据库建设,可依托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搭建中介机构诚信数据库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工商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2015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中介机构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清理工作)。
2015年6月底前,将中介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号码、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执业记录、被投诉及处理情况、第三方调查机构测评以及执业行为受到的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内容录入数据库平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窗口负责录入本行业中介机构信息,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督促部门窗口按期完成)。
五、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服务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横向并联审批和纵向联动审批,将横向的并联审批和纵向的联动审批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平台现场办结率。积极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逐步实现办事群众就近就地申报和“一个窗口进出”。(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对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积极承接落实,加强后续监管,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县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六、稳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社会知晓,促进政府部门行权自觉和思想观念、工作习惯转变,适应平台运行规则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行政权力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
健全完善平台运行功能,充分吸纳乡镇和部门意见,及时向省上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满足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实际需求。(县电子政务办负责)。
建立健全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的行政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全部推送“两法衔接平台”的体制机制,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整合法律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县政府信息公开办会同县电子政务办负责)。
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平台运行监控,按照省上关于力争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覆盖的要求,消灭空白点、“零作为”。县平台监管机构要加强自查并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监察局、县电子政务办负责)。
七、健全完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紧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标准化建设,加大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的指导和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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