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泸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泸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泸县府发〔2014〕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第十五届4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设立泸县应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应急委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主 任:县长
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县政府副县长及党组成员,县人武部部长
委 员: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安监局(县煤炭管理局)、县食药监局、县信访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委维稳办、县政府人防办、县政府外事侨台办、县政府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办)、县政府金融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城管局、县民宗办、人行泸县支行、泸县银监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隆纳高速交警二中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武警泸县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77148 部队等驻泸县军警主要负责同志;国网泸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四川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泸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泸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泸县分公司、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川港天然气公司、兴泸水务集团泸县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泸县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泸县分公司等驻泸县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县应急委常设14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
(二)职责
县应急委是县委、县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2.研究解决全县应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应急资源配置、应急资金使用、应急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
3.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县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4.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5.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6.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
县应急委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具体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县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县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负责与市应急委的工作联系;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县应急委的工作机构,依据县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全县相关领域、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各位副县长按照分工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总指挥。县应急委委员根据需要,分别参加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农工办、县水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粮食局、县农机局、县畜牧局、县供销社、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国网四川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信泸县分公司、移动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等单位为成员。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委农工办、县总工会、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政府新闻办、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森林公安局、电信泸县分公司、移动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等单位为成员。
(三)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政府办、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人武部、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
(四)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办(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政府人防办、县政府新闻办、武警泸县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国网泸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四川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信泸县分公司、移动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等部门为成员。
(五)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县雷电、冰雹、低温雨雪冰冻、大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委农工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广电局、县供销社、县粮食局、县新闻中心、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国网泸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四川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信泸县分公司、移动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六)县减灾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灾减灾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规划;协调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活动;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各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交流合作。减灾委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森林公安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
(七)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主任由县长担任,具体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负责,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监察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局、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县旅游局、县运管所、国网泸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四川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各燃气、通信、保险公司等单位为成员。
(八)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领导指挥全县火灾事故扑救工作。主任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政府人防办、县审计局、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国网泸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四川泸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川港天然气公司、电信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移动泸县分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领导指挥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畜牧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电信泸县分公司、移动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相关单位为成员。
(十)县水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我县内河水域、中型水库的人员、船舶、设施等遇险的搜寻救助,以及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海事处、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
(十一)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组织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计生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食药监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人社局、武警泸县中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部门为成员。
(十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指导部署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主任由负责协调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县政府办、县食药监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旅游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广电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
(十三)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畜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局、县交通局、县政府新闻办,以及各通信公司和相关保险公司等为成员。
(十四)县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我县群体性事件、涉恐事件、涉台涉外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以及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指挥长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县民宗办、县外事侨台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人武部、武警泸县中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电信泸县分公司、移动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等相关单位为成员。
三、县应急委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成员单位编制和执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常态化值守应急体系,健全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各委员单位、驻泸县武警和部队的联动机制,并联合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
(二)应急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必须首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达到上报标准的必须立即向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
当事件未达到分级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领导处置,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给予协调支持。县应急委办公室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信息、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应急委。
当突发事件达到一般及其以上等级或为敏感事件,需要启动县级响应时,由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副县长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必要时可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负责人;副县长不能赶赴现场的,由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协调安排值周副县长或其他相关副县长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县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当突发事件升级为较大及以上等级,或突发事件扩大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由县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县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相关副主任立即赶赴现场,必要时可成立现场指挥部。
当突发事件再度升级时,报经县委同意,可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直接领导指挥处置工作。
当事件达到需要市级响应的等级时,由县应急委向市应急委报告,再由市应急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泸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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