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2013年泸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等9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省建设厅等11厅委《关于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08〕1号)相关规定,全面完成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保障方式
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租赁补贴额按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和租赁住房每平方米补贴标准确定。
二、保障时限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3年期限届满后,租赁补贴自行终止,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须重新申请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三、保障对象
申请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关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泸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二)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的家庭。
(三)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房产或人均自有产权房产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自有房产未办产权证者除外)。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租住国有公房。
四、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按1人户25㎡、2-3人户50㎡、4人及以上户70㎡;租金补贴标准按《泸县物价局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提高泸县场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泸县价业[2011]14号)规定执行。
五、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六、申请与核准
泸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全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负责各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在6月30日前,带上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材料(审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按公安部门所发的户口簿,一户一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2)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收入证明;
(3)泸县房监所出具的申请家庭(有、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和社区出具的(有、无)自有未办产权住房证明;
(4)镇政府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的(有、无)租住国有公房证明;
(5)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书或承诺书等)。
(二)受理、审核确认程序。
1.受理(7月1日-7月5日)。申请人所在社区在收到申请书5日内通过调查摸底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泸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资料齐备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社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公示5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全部申请材料交镇政府复审。
2.复审(7月11日-7月16日)。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复审。复审符合条件的,将调查复审情况如实填入《泸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张榜公示(公示5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花名册》和《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家庭成员明细表》(纸质、电子表格)报县住房保障中心。
名单(纸质、电子表格文档)及全部申请材料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全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镇级留档,一份报县住房保障中心)。
3.审核确认(7月21日-7月31日)。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到材料后,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3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确认决定。
4.签订合同。申请人在收到通过审核确认通知30日内自行选租房屋,同时,持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到镇政府签订《泸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5.资格取消。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镇政府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确认取消资格: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签订虚假租房协议的。
(3)在享受过程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住房的。
(4)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从批准入住的次月起取消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七、资金发放
(一)发放时间。2013年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从2013年第三季度起开始享受,于2013年9月1日-25日发放;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于3月、6月、9月、12月1日-25日发放。
(二)资金拨付。各镇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明细经领取人签字(手印)、镇政府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住建局签字确认,再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将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各镇财政所;各镇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予以公布。
(三)发放地点。各镇政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镇负责具体实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查程序。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要实行全程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明申报纪律。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及住房状况或者上报虚假材料的家庭,一经发现,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请保障资格,并依法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四)加大监督力度。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附件:1.2013年泸县各镇廉租租赁补贴目标任务表
2.泸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3.2013年泸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花名册
4.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家庭成员明细表
5.泸县廉租住房补贴对象情况年度复核表
附件1:
2013年泸县各镇廉租租赁补贴目标任务表
序号 | 乡镇 | 户数 |
1 | 福 集 | 99 |
2 | 牛 滩 | 37 |
3 | 方 洞 | 37 |
4 | 太 伏 | 70 |
5 | 得 胜 | 32 |
6 | 云 龙 | 31 |
7 | 天 兴 | 32 |
8 | 奇 峰 | 35 |
9 | 立 石 | 60 |
10 | 百 和 | 27 |
11 | 玄 滩 | 81 |
12 | 石 桥 | 51 |
13 | 毗 卢 | 56 |
14 | 喻 寺 | 30 |
15 | 嘉 明 | 44 |
16 | 潮 河 | 38 |
17 | 海 潮 | 38 |
18 | 兆 雅 | 54 |
19 | 云 锦 | 74 |
合计 | 926 |
附表2:
泸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
住址 | 户口属地 | 现住房屋面积 | 公房(㎡) | 享受低保人数 | 人 | ||||||||||||||||
自有住房(㎡) | |||||||||||||||||||||
住宿属地 | |||||||||||||||||||||
租房(㎡) | |||||||||||||||||||||
家庭 人口 | 人 | 租赁 补贴 面积 | (㎡) | 月租金 | 元/月 | 家庭人均月 收入 | 元/月 | ||||||||||||||
家庭人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婚否 | 职业 | 经济收入 | |||||||||||||
申 请 原 因 | 申请人签字: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 ||||||||||||||||||||
社 区 调 查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镇 人 民 政 府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县 住 建 局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泸县廉租住房补贴对象情况年度复核表
补贴对象 | 所在单位 | |||||||||||||
住址 | 户口地 | 现住房屋面积 | 公房(m2) | |||||||||||
自有住房(m2) | ||||||||||||||
住宿地 | 租房(m2) | |||||||||||||
合计(m2) | ||||||||||||||
家庭人口 | 人 | 享受低保人口 | 人 | 家庭人均月收入 | 元 | |||||||||
享受租赁补贴面积 | m2 | 租赁补贴金额 | 元/月 | 享受补贴起始年月 | 年 月 | |||||||||
家庭人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婚否 | 职业 | 收入 | ||||||
填报人 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复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回访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住建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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