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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泸州年鉴泸县篇和泸县政务大事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3-07 15:39:36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泸州年鉴泸县篇和泸县政务大事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泸州年鉴泸县篇和泸县政务大事记的报送和编纂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镇以纪实方式,报送本镇地理位置、幅员面积、村组设置(社区)、人口、非农人口情况;2012年全镇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情况(可增加一些反映全镇主要业绩的数据);财政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相对于其它镇独有的或明显的特点和特色;现任党委书记、镇长姓名。

(二)各部门以纪实方式,站在全县角度,报送本行业基本情况、发展变化概况。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农业局,分别报送3张反映公路、城镇、企业、商贸、园区、农业方面建设成就的电子档图片。各部门可选报能体现泸县特色的电子档图片。

(三)各镇、各有关部门可选择能反映泸县特色或亮点的事项,编写和报送特色条目。

(四)各镇、各部门按时间顺序,报送《2012年度政务大事记》和2012年度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文稿要求。文稿应做到观点鲜明、体例完备、语言精炼,有存史价值。

(二)数据要求。文稿中所列数据以县统计局核定的为准;县统计局未纳入统计的数据,以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三)工作要求。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撰写;上报文稿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对文稿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四)报送纪律。对到期未报送的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将给予通报。

三、报送时间

2013年3月16日前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并附电子文档。联系人:钟晓娟。联系电话:8190276。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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